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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和专利是无形资产,是可转让的。现实中,权利人往往会通过转让专利申请或专利以实现其经济价值和商业价值。然而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转让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本文简单介绍转让登记的重要事项,以供读者参考。
- 转让应登记才生效
1.1 专利申请或专利转让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
就专利申请或专利转让,转让方与受让方应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知局”)办理登记手续,该转让自国知局登记之日起生效。
如果转让方与受让方仅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未向国知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则该转让无法生效。该专利申请或专利依然登记在转让方名下、是转让方的财产。假设之后该转让方再就该专利申请或专利与善意第三人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国知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将该专利申请/专利登记在善意第三人名下,则后一份转让生效,该专利申请或专利是善意第三人的财产。至此前一份转让的受让方无权要求善意第三人归还该专利申请或专利,仅可以基于书面转让合同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为使转让生效,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在国知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1.2 专利申请或专利转让登记手续
为办理专利申请/专利转让登记手续,转让方和受让方需提供如下文件:
1)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
2)受让方签署的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
3)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转让是涉外转让,还应提供商务部主管部门签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参见下节介绍)。
国知局审查收到的相关转让登记文件,审查合格后,将专利申请或专利登记在受让方名下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该专利申请或专利转让登记事项,至此转让生效。
- 涉外转让登记的特殊要求
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是由中国内地单位或个人转让给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或者转让给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在向国知局办理专利申请/专利转让登记之前,应先向商务部主管部门(商务部及其下属地方商务局)办理有关技术出口的手续,获得其签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办理涉外转让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技术出口手续,如其技术是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应获得《技术出口许可证》;如其技术是可自由出口技术,应获得《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2.1限制出口技术的转让合同,获《技术出口许可证》后才生效
就限制出口技术的专利申请或专利转让,在协商转让之前,转让方应当向商务部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出口申请》。商务部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技术出口的,发给转让方《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转让方则可与受让方协商转让,签订专利申请或专利转让合同。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后,提交意向书、转让合同、待转让专利申请或专利技术资料等文件,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
商务部主管部门就该申请进行审查,对技术出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许可的,签发《技术出口许可证》。
该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涉外转让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2.2 可自由出口技术的转让合同,应获《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就可自由出口技术的专利申请或专利转让,转让方应当向商务部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转让合同,并提交专利申请或专利转让合同副本、专利申请或专利技术资料等文件。
商务部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及相关文件后进行审查,合格后进行登记,发《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此类专利申请/专利转让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转让方在其所在地商务局办理《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我方也可以协助在北京市商务局办理。
外观设计专利不涉及技术进出口,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的涉外转让不需要办理上述手续。
综上,专利申请或专利转让的,只有在国知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登记在受让方名下,才能生效。如涉及涉外转让的,还需要办理技术出口许可手续。就限制出口技术的转让,只有获得《技术出口许可证》,转让合同才生效。针对可自由出口技术,涉外转让需办理技术出口合同登记手续。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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